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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新方案实施办法

来源:招生办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5-09 21:43:11

来源:广东省考试中心  
  
  2007年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方案实施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我省2007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实行新的高考方案,现根据《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结合我省招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考生报考和考试科目

  第一条  考生按文科类(含外语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进行分类报考。报考文科类的考生不得兼报理科类,报考理科类的考生不得兼报文科类。报考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第二条  文科类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考试科目组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其中选考科目可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选考1-2门考试科目,组成1-2个考试科目组。即选考历史的考生,可再加选思想政治或地理,但思想政治和地理不能同时选考。

  理科类考生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考生考试科目组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其中选考科目可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选考1-2门考试科目,组成1-2个考试科目组。即选考化学的考生,可再加选物理或生物,但物理和生物不能同时选考。

  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体育术科。

  音乐类考生的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音乐术科。

  美术类考生的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美术术科。

  第三条  报考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兼报理科类或文科类专业时需选考理科类或文科类选考科目。

  第二章  高校招生计划

  第四条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把招生计划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含术科联考、单考)、美术类(含术科联考、单考)专业进行招生。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等专业。各专业(含文理兼招专业)的招生计划需分列文科类、理科类计划进行招生。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上报的招生专业计划安排录取。

  第三章  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

  第五条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的需要,确定各专业考试科目组。原则上本科专业参照附录《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与选考科目对应表》中的选考科目要求任选一门科目,组成不同考试科目组。专科专业选考科目由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科目的组合可为一组或多组,当考试科目组为多组时,各考试科目组之间为并列关系。

  第六条  外语类专业必须加考英语口语,其他专业是否加考英语口语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

  第七条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艺术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第八条  普通高校应依照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如工学、理学类专业原则上指定物理、化学为专业选考科目。

  第四章  考试安排和分数形式

  第九条  1-3月考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4月考英语口语,6月7日上午考语文,下午考外语,6月8日上午考数学(文科/理科),下午考文科基础/理科基础,6月9日上午考物理、历史、生物,下午考化学、思想政治、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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